關于對已達到回收標準的機動車辦理 公告牌證作廢的公告
發布時間:2018-12-26
鄭州市**局交通**支隊
關于對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辦理
公告牌證作廢的公告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四條,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,根據機動車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,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。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。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。**《機動車登記規定》第三十一條和**、**、發展改革委、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的《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》(二○一二年第12號令)的規定,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,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,及三個檢驗周期未審驗的機動車予以公告。公告期滿(20個工作日)仍不到**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的,由**機關車輛管理部門予以辦理公告牌證作廢。機動車所有人如有異議,請到鄭州市**局交通**支隊車輛管理所復核查詢處理。
**提示
一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**百條,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,**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,強制報廢。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,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,沒收違法所得,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。
二、黃標車是指沒有達到國Ⅰ及以上標準的汽油機動車和沒有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的柴油機動車。
三、報廢汽車回收企業:1、河南省中聯再生資源有限公司(鄭州市金水東路與新107交叉口向北3公里路東,電話13603846868);2、鄭州市中原商再生資源有限公司(新鄭市郭店鎮工業園區,電話:62502637);3、鄭州三聯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(鄭州市二七區侯寨鄉郭小寨村,電話:13592442826.13603862806)。